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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不见了怎么办

来源:555游戏网
第1种观点: 房产证不见了的解决方法如下:1、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可以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了解补办房产证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2、补办房产证:按照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补办房产证;3、挂失房产证:如果暂时无法找到房产证,可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房产证挂失手续,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房产证进行违法犯罪。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手续如下:1、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包括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登记证、房屋产权证等证明文件;2、缴纳相关的税费:包括房屋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契税等税费;3、提供土地使用证明:如果房屋所在的土地是国有土地,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明;4、提供规划许可证明:如果房屋所在的区域属于规划区域,需要提供规划许可证明;5、提供施工许可证明:如果房屋是新建的,需要提供施工许可证明;6、缴纳公证费用:在申请办理房产证时,需要进行公证手续,因此需要缴纳公证费用。综上所述,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定证明文件,丢失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在办理补办手续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申请手续顺利进行。【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第二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证丢了可以补办。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后,即可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第二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